其他信息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设立石家庄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市场准入处发布时间:2021-04-26冀金监准〔2021〕1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同意设立石家庄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批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石家庄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石家庄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实缴货币资本。股权结构为“高新区科技局全额出资5000万元、占比100%”。
三、石家庄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
四、石家庄高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为“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315号石家庄市创新大厦15层B1区”。
五、你单位持本设立批文、《融资担保经营业务许可证》及注册登记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及时报备当地县(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该融资担保公司注册成立1个月内,完成公司业务系统与“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接受线上监管。
六、你单位作为发起人和唯一股东,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落实好国家融资担保政策法规,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坚守主责主业、合规经营,依法接受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为我省中小微企业、“三农”发展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同时,认真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抄送: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