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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四处发布时间:2021-04-26冀金监典批字〔2021〕27号
关于同意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62225452K),法定代表人:赵盾,企业原经营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南二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中冶盛世广场E区102商铺;申请变更事项为:该典当行拟申请将原经营地址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万达广场B2-4号商住楼00单元0204。
经审核相关材料,我局准予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石家庄金河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