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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承德宝元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四处发布时间:2021-08-06

冀金监典批字〔2021〕55号

关于同意承德宝元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承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承德宝元典当有限公司法人及经营地址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承德宝元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257389809XX),原法定代表人:李兴歧,原企业经营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37号;申请变更事项为:该典当行拟将原法定代表人李兴歧变更为田烨琦;拟将原经营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东兴路37号变更为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石洞子沟北口新泰家园小区20号楼-102号商业。

经审核相关材料,我局准予承德宝元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及经营地址。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承德宝元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