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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四处发布时间:2021-08-07冀金监典批字〔2021〕65号
关于同意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保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8KTD3X3),法定代表人:崔新义,企业原经营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1018;申请变更事项为:该典当行拟将其经营地址由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999号未来石3-1018变更为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588号东湖金融中心(未来金融港一期)2-1408。
经审核相关材料,我局准予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地址。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