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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注销沧州汇元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四处发布时间:2021-12-10冀金监典批字〔2021〕105号
关于同意注销沧州汇元典当行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的批复
沧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运河区沧州汇元典当行有限公司终止经营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沧州汇元典当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03084037542),法定代表人:李建国,经营地址: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大道孔雀城东侧商业街029号门市。申请事项为:该典当行终止经营,申请注销典当经营许可证。
经审核相关材料,我局同意注销沧州汇元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原批准文件和《典当经营许可证》自动撤销。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沧州汇元典当行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