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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
供稿:政策法规处发布时间:2022-01-14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地方金融治理能力,有力提升机关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水平,法治机关建设成效显著。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突出“牵头和抓总”,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局党组对法治机关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突出“牵头和抓总”,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全局共同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生动局面。
1.局党组充分发挥对法治机关建设的领导作用。局党组坚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21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8次,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听取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2021年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研究印发《2021年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审议通过《河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的十条措施》等系列政策举措,强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2.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机关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高度重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坚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调度,年末有总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河北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依法全面履行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法定职责。
3.党支部切实当好法治机关建设的战斗堡垒。注重发挥基层党支部在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依法行政方面学习讨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特别是执法岗位党员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职责和权限”,统筹抓好全局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职尽责,突出主责主业,统筹抓好全局中心工作。
1.依法编制权责清单。按照省委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完成《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1年版试行)》,包含行政处罚22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检查4项等,分别在省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开,保障广大群众和监管对象的知情权,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奠定基础。
2.精准有效实施地方金融监管。本着服务监管、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原则,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认真推动“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和基础数据扩容,全面加强系统平台末端使用情况监测分析,及时移交疑似风险线索。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定期发布机制,并在局网站上线“地方金融组织查询功能”,动态更新名单数据,有效保障群众对地方金融的知情权。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执法,2021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共抽查检查地方金融组织60家,均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做好“双公示”工作,在局官网和省执法公示平台、省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推动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稳定市场主体信心。截至2021年11月末,银行业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88420亿元、67526.3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8.7%、11.5%;存贷款新增额分别为7124.7亿元、6532.8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省挂牌上市企业数量1119家,其中境内A股69家、居全国第14位,新三板185家、居全国第12位,境外上市40家。
4.稳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雄安新区、冬奥张家口赛区数字人民币试点成效明显。支持中证商品指数公司在雄安新区开业,该公司成为全国首家商品指数编制运营服务平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由6年延长至10年,取消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营商环境。
(三)突出“制度和规范”,营造浓厚法治工作氛围。坚持把“制度和规范”建设作为法治机关建设的基础工程,通过完善制度文件、抓好宣传培训等方式,为法治机关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1.出台一批实用管用的监管制度。执法方面,印发《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2021年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提升了执法规范性;修订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罚没事项清单》,夯实了执法基础。监管发展方面,印发《河北省融资担保降费补助和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地方金融监管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地方金融行业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2.抓好法规制度的宣传学习。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对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汇总,在局网站发布4个专题、7个法律法规文件。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等普法宣传活动,建设线上线下普法阵地。2021年,在局网站普法宣传专栏编发普法材料60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省市县三级共组织宣传24579场,参与群众512万余人,发放宣传材料等共计496万份。
3.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督促办理执法证件。制发专项通知,督促各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加快办理执法证件和罚没许可证,指导县级监管机构抓紧建立执法队伍、申领执法证件,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2021年,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为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办理执法证件271个,做到持证上岗、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业务培训。2021年,在全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5次、制作视频课件7个,邀请省司法厅相关专家举办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规范专题培训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围绕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各项要求,在廊坊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体授课;结合疫情防控实际,通过购买教材、个人自学、集体讨论、讲座答疑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自学培训工作。
二、下步安排
2022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任务要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任务攻坚发力、担当作为,倾力打造全省地方金融高质量监管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