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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融资担保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的通知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发布时间:2022-06-30

关于开展2022年度融资担保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监管融资担保公司:

为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根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全省金融领域风险排查的有关要求,拟对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末经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12月10日。

二、内容

(一)禁止性业务

1、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2、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3、受托投资。

(二)核准备案事项

1、核查担保业务是否符合核准的经营范围;

2、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立、合并、减少注册资本等应当报经批准的事项是否依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事项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

3、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规定应当备案事项是否及时进行了备案。

(三)业务风险

1、检查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担保责任余额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5倍;

2、检查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净资产的比例是否超过15%;

3、检查融资担保公司是否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为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条件是否优于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

4、是否建立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尤其是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四)资金运用

1、检查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是否低于资产总额的60%;

2、检查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是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

3、Ⅰ级资产是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

4、Ⅲ级资产是否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5、收取客户保证金的担保机构是否建立了专户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

(五)业务信息报送

1、是否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情况、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2、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是否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是否按季度向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发生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三、方法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8%的比例随机抽样选定23家融资担保机构为本次抽查对象(名单见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到企业实地检查,检查完毕由随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及时通知被检查对象,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审计检查的各种材料。

(二)参加各级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职业操守,按照审计程序和检查内容,逐项核查,不留死角,如实记录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期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得接受财物和礼品,以及参加影响检查工作的其他活动。

(四)抵达各企业的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 系 人:张文忠

联系电话:0311—87903830

附件:2022年度河北省融资担保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企业名单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度河北省融资担保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