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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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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供稿:政策法规处发布时间:2023-02-20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定于2023年4月至11月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内容和依据

依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在省局网站执法公示专栏公开)规定的抽查事项,按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指引(2022年版)》(已在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导入)、《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23年4月至11月。

三、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一)抽取检查对象。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依托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检查对象库中,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3%、市级及以下抽查比例不低于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省级抽查比例100%;区域性股权市场省级抽查比例100%;融资担保公司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6%、市级及以下抽查比例不低于6%;典当行省级抽查比例3%、市级及以下抽查比例2%;融资租赁公司省级抽查比例44%、市级及以下抽查比例6%;商业保理公司省级抽查比例100%。

(二)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按照省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从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方式

(一)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在确保执法质量的前提下,上级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实施检查。

(二)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依法利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等。

(三)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规定程序,及时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五、抽查结果运用

(一)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将有关线索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各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执法数据系统进行公开,同时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处理等8类。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三)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作出处理后另行依法向社会公示。

附件: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管机构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