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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唐山银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四处发布时间:2023-02-28

冀金监典批字〔2023〕9号

关于同意唐山银通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唐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唐山银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唐山银通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99550918B),原法定代表人:郭志歌,原住所:唐山市路北区唐山金融大厦A座1206号。申请变更事项为:原自然人股东张玉珍拟将所持10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5%)、原自然人股东郭志歌拟将所持166.4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8%)全部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王丽芹;住所拟变更为唐山市路北区唐城壹零壹底商B7-7;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王丽芹。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唐山银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住所、法定代表人。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唐山银通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