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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四处发布时间:2023-02-28

冀金监典批字〔2023〕12号

关于同意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保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辅导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74849547XH),原法定代表人:申冬梅,住所:保定市天威中路715号。申请变更事项为:原法人股东保定市沃德储运有限公司拟将所持43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43%)转让给原法人股东保定华夏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股东保定市沃德储运有限公司拟将所持2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转让给新法人股东保定市利尚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方媛媛拟将所持1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1%)全部转让给原自然人股东刘文彬,拟将法定代表人由申冬梅变更为刘继鹏。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股权及法定代表人。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保定华夏典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