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示
自动关闭倒计时9

关于网站域名变更的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我办网站即将启用新域名www.hebswjrb.gov.cn。欢迎广大用户自2024年12月xx日起使用新域名进行访问,原域名将于2025年1月xx日停用。请广大用户知悉。

特此公告。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XX日

欢迎您进入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今天是:2025年04月25日 星期五
文件标题: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行动方案》等3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冀金服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19
发文日期: 2023-02-25
主题分类: 金融发展
效力状态: 有效

冀金服发〔2023〕1号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行动方案》等3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区)政府,省有关部门:

《河北省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行动方案》《河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行动方案》《河北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融资畅通惠企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    
(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2023年2月19日         

河北省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加快推动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强化金融资源统筹利用,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2024年,力争全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量增价降,制造业贷款和绿色贷款规模稳步增长。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能力进一步提升,首贷续贷中心试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绿色金融创新试点、金融支持自贸区试点全面启动。

2025-2026年,力争全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量增、面扩、价降,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持续增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首贷续贷中心在更广范围内推开,征信平台有效发挥作用,绿色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绿色金融政策协同效应显著增强,科创金融、数字金融领域创新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2027年,力争全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融资期限和行业结构持续优化。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逐步完善,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加快形成以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地方征信平台+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为支点,着力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金融提升行动

1.强化金融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好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省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摸排梳理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分类归集向各金融机构推介,并有计划地开展分行业、分区域融资对接活动,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发挥省级金融服务专家团作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个性化融资、融智支持。推进险资与重点项目深度对接,发挥保险公司总部保险资金中长期投资优势,支持基础设施、养老、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提升重点行业企业金融服务。省行业主管部门聚焦“专精特新”小巨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制造业“单项冠军”、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大型商贸等企业,精准梳理有效融资需求,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项目推介、企业路演等活动。鼓励金融机构聚焦重点行业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授信机制和审批流程,着力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合理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支持重点产业核心企业和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普惠金融试点行动

1.开展首贷续贷中心试点。研究制定全省首贷续贷中心试点方案,先行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首贷续贷中心试点。推动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为企业现场提供首贷咨询推荐、续贷预审受理等融资相关服务,实现企业融资减环节、减抵押、减时限、减成本。及时梳理总结首贷续贷中心经验,条件成熟时逐步在全省推广。(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研究制定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以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为支撑,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为抓手,在围场、丰宁、沽源、张北、赤城、阜平、任泽等7个县区先试先行。(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3.开展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宁晋县产业转型升级试点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宁晋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融资需求,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等权益抵质押业务。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宁晋县政府)

(三)绿色金融探索行动

1.推进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研究制定省级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地区和机构积极申报开展碳排放权融资等绿色金融创新试点,依托高新区、产业园、创业孵化中心等平台,积极探索“绿色+科技创新”“绿色+高端制造”等绿色金融发展新模式。(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2.探索开展绿色融资主体识别与认证。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为基础,明确界定本地区绿色产业支持领域,探索制定绿色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细化目录。以碳排放强度和绿色属性为核心指标,探索制定绿色融资主体识别与认证方法。(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科创金融服务行动

1.发展科创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业机构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授权建立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信贷标准,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鼓励已设立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持续深化科创金融业务,特别是深化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支持创业投资公司、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支持科创小微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责任部门: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2.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对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进行重点孵化培育和融资支持,定期面向上市后备科创企业开展融资需求摸排,积极向商业银行、创投机构、政府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等进行推介。(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

(五)临港金融创新行动

1.探索开展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试点。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曹妃甸区创新政策,围绕自贸区和临港片区双重特点,收集整理自贸区、临港片区值得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组织中央驻冀金融管理机构开展深入研究分析,形成金融支持自贸区、临港片区发展的创新政策。(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曹妃甸区政府)

2.提升临港经济项目建设金融服务水平。围绕《加快建设临港产业强省行动计划(2023-2027年)》重点任务,协调推动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全面梳理临港产业融资需求,形成金融支持临港经济项目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投向和结构,采取银团贷款、组合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重点支持秦皇岛港、黄骅港、唐山港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政府)

(六)数字金融升级行动

1.加快建设征信平台。引导各市金融服务平台与征信公司开展合作,合力培育征信平台,加快实现征信数据对接共享。广泛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培育工作,筑牢金融信用应用基础,加快推出信用报告等特色征信产品。(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政务服务办,各市(含辛集、定州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提高金融类服务平台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类服务平台与征信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加强金融类服务平台与银行、保险、基金、担保、创投、不良资产处置等机构协调配合,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信贷申请、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一揽子线上服务。(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统筹作用。充分发挥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金融运行分析调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切实履行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调查反馈,收集金融机构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政府部门解决。

(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鼓励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与现行奖励政策相挂钩的激励措施。鼓励各市县综合利用奖补、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方式促进金融体系发展。

(三)严格考核评价。建立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各市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成效特别是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情况纳入省金融改革年度考核,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化产业发展成效,特别是支持地方开展金融创新试点情况作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的重要依据,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金融运行分析、派出联合督导组等形式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
工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省实际,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路径,打造乡村振兴新样板,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23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明确试点思路、目标、任务,各试点县制定完成试点方案。

2024-2025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省级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结合“双送双问”活动,定期开展走访调研督导;各县区稳步推进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2026-2027年,农村产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基本原则

1.县区为主,省级引导。以县为单位深化金融、财政政策创新融合,尊重地方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发挥省级优惠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效果。

2.重点突出,分类施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引导金融资本投向乡村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助推解决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试点先行,示范引领。鼓励试点县先行先试,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新方法,总结成功经验,形成良好的政策效果。

(三)试点范围

围场、丰宁、沽源、张北、赤城、阜平、任泽7个县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网络建设。县金融办和金融服务中心,是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推动者和执行者,要充实金融服务中心力量,完善其职能,通过培训、调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办事能力,充分发挥三级金融网络作用;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专员试点工作,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在政策传导、金融创新、银企对接、优化服务等方面帮助企业和农户纾困解难,为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探索推进金融顾问下乡送服务、献计策,形成覆盖广泛、结构优化、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网络。协调基层金融机构联合开展“普惠金融知识培训班、金融知识大讲堂、金融夜校、金融大集”等形式的宣传,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对县乡村和涉农主体的覆盖率,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

(二)开展金融机构包干服务。鼓励和支持对口帮扶的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在信贷授权、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向试点县分支机构倾斜,开展县域特色信贷、信用体系建设,科学下放贷款审批权限,针对乡村振兴试点开发新产品,探索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试点县金融机构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任务,提高普惠型涉农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不良容忍度,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工作制度,提高基层涉农信贷业务拓展积极性。(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三)扩大富农产业贷试点。在国家开展的“富农产业贷”经验基础上,指导省工行、省农行、省建行扩大富农产业贷试点范围。创新推广方式,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富农产业贷服务覆盖范围,支持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行、省农行、省建行)

(四)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支持试点县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责任部门: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

(五)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村的基础上,以“信用乡镇、信用县”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试点县纵深推进新“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结合征信平台在大数据、智能化等方面的优势,打造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信息共享共用的综合性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基层政府信用评价模式,率先建立一批信用乡镇,精准对接涉农领域信贷需求,提升乡村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扎实推进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市民的信贷支持工作,积极推进“整村授信”“批量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多渠道整合信用信息,对信用等级较高的经营主体,推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用信”的贷款模式。(责任部门: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联社、省征信公司)

(六)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指导证券机构、河交所利用乡村振兴重点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对各有关县区企业进行筛选,加快我省企业的上市进度。支持建立县级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尽快启动上市程序。实施上市挂牌补助和首发债券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产品,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补,试点县可在省级奖补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财达证券、河北股权交易所)

(七)积极发挥保险保障作用。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业务“扩面、增品、提标”。引导支持农险经办机构加大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力度,在试点县开展“保险+信贷”“保险+土地托管”“保险+投资”“保险+期货”等项目,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和市场风险化解能力。形成提高乡村振兴重点县区不良贷款容忍率、县域特色信贷等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适当扩大试点范围,为全省探索新途径、积累好经验。鼓励保险公司发挥投资功能,将保费资源转化为金融资本,支持地方农业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相关保险机构)

(八)改善涉农融资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明确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安排和保障措施,加强对试点县分支机构的指导,赋予试点县分支机构更大的涉农信贷投放自主权,增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保持试点县涉农贷款增速同比显著增长,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贷款增速高于所在县贷款平均增速。各金融机构要聚焦试点地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扩大种植大棚、牲畜活体、应收账款、订单等抵(质)押贷款规模。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融合类信贷、保险产品宣传推广,提高涉农主体对政策、产品的了解运用能力。(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各相关金融机构)

(九)发挥数字金融助力实效。发挥数字技术驱动作用,用好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普惠性。牢牢把握农村金融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抓住金融数字化转型主线,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叠加、倍增作用,将数字元素持续注入金融服务流程,提升金融支农的覆盖面、可得性和精准度,为培育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输血供氧,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责任部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级部门联动机制。试点工作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和有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按规定做好奖补资金保障工作,加大对金融机构偏远地区网点建设的奖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产业指导,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对接国家乡村振兴政策,人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协调金融机构适度向试点县加大信贷投放,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等工作,并负责对金融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各试点县负责抓好组织实施,探索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结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各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构建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对试点县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动态跟踪政策落实情况,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及时落地,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  

(三)加强信贷监测督导。各省级银行业机构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定期监测试点县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对成效低、进展慢的分支机构以适当方式加强调度、督导、通报。将试点县银行业机构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信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对因金融机构原因造成业务推进不力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落实。

(四)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和样板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度挖掘各地工作亮点,对试点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持续提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作用和效果。

河北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助力融资畅通惠企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强化统筹布局、系统协同和优化提升,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政府性机构”)支小支农作用,助力融资渠道畅通,助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2024年,全省政府性机构支小支农的政策性定位完全确立,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政策性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政策性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5%。

2025-2026年,全省政府性机构(含分支)业务覆盖率达到100%。政府性机构资本金与业务规模、资金使用效率相匹配,经营能力与风险防控水平相协调,放大倍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市级设立担保集团力争3家以上。鼓励全省政府性机构直担业务平均放大倍数争取达到2倍左右,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优化、内部控制更加健全,代偿率控制在不超过5%。

2027年,政府性机构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的政府性机构,构建政府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发展有序、风险可控、稳健运行的融资担保体系,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重点任务

(一)机构“强身健体”专项行动。壮大市级核心机构,各市建立与自身经济实力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配套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各级机构积极争取国担基金和省融资担保基金股权投资,通过省融资担保基金向下参股,县级担保机构向上参股,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增强市级核心机构资本金实力。不具备独立出资能力的,由政府性机构空白县出资入股市级核心机构并设立分支,入股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确有困难的县可适当降低。支持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建立混合制融资担保机构,市县机构一体化运营。市级核心机构合并、控股或参股县级政府性机构,构建以股权、业务为纽带的担保体系,推动产品和模式的同步输出、应用。首批市县一体化运营机构,主要为经营异常县级政府性机构,包括:连续半年“0”在保余额、连续一年‘0’新增余额、放大倍数低于1倍、应收代偿金额之和超过净资产与计提拨备之和50%比例的县级政府性机构,并退出政府性机构名单。发挥省级机构带动作用,建成以省融资担保基金为主体、省再担保和省农担为两翼,市级政府性机构为骨干、各级财政扶持政策为支撑,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省市县政府性机构形成业务互补、各有侧重发展模式。引导省直监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分别选取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壮大和“三农”发展等领域做出特色担保产品,开展批量化业务,同时与市县政府性机构开展合作,带动市县机构一体化发展。市县担保机构做好自身特色优势业务和承接省直监管政府性机构批量直保业务,全省形成精准服务重点产业项目、供应链、产业链等批量一体化融资担保业务体系。推动业务办理提速增效。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结效率,力争做到“总对总”批量化担保项目和符合条件的100万元以下项目1日内答复,1000万元以下项目3日内答复,1000万元以上项目5日内答复。引导政策性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受疫情影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担保费再减半收取。(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供销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银担“携手筑桥”专项行动。拓宽银担合作的产品和模式。会同工信、发改、科技、农业等部门以及市县政府确定当年融资增信支持重点产业、项目和领域方向,推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机构精准设计产品和模式,推动“见贷即保”的批量担保模式,探索“仓单、林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担保”等担保模式,形成《重点领域银担合作拓面产品模式清单》,不定期向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推广。推动银担互利合作。建立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引导省融资担保基金体系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银担风险分担,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20%,省融资担保基金承担风险责任比例不低20%。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与担保机构合作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对政府性机构提供免收保证金、代偿宽限期不少于30天、代偿范围限于本金及正常利息等政策支持,在政策允许的放大倍数范围内,优化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贷款利率。深化银担分级合作机制。将政府性机构名单推送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省级“总对总”合作的同时,带动市县担保机构开展批量化担保业务。强化对银行机构的考评。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导评价办法等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考核评议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考虑担保机构情况,不将其盈利、代偿情况作为银担合作准入门槛的必要条件。提高对涉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可不列入存贷比考核范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基金“增量扩面”专项行动。省融资担保基金要加强与国担基金合作对接,积极争取政策倾斜与支持,用好用足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加大与驻冀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合作,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统筹搭建省级平台、市县适时参与的业务合作模式。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对省内符合条件的政府性机构全部建立合作,实现对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再担保全覆盖。省融资担保基金发展遵循“整体设计、分期注入、滚动发展”的思路,综合考虑财政状况及基金运行情况,适时研究向省融资担保基金增资,支持其继续扩大业务规模。2023年末,省融资担保基金业务放大倍数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奖补“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完善财政支持与激励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做大业务规模。市县政府应建立资本金补充机制,根据政府性机构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资本金使用效率等因素及业务发展情况安排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机构持续发展的动力。要督促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有关降费奖补专项资金,实现应报尽报。要结合实际制定代偿补偿资金政策,对政府性机构担保代偿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强化风险补偿资金与各类“风险池”“资金池”的统筹使用,构建新型风险分担联动模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促进银行机构贷款投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机制“纾解畅通”专项行动。财政部门会同监管部门完善以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情况为重点的绩效评价办法和业务奖补机制,弱化盈利评价指标。监管部门会同财政、国资部门制定出台尽职免责工作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后,对已按规定妥善履行授信审批和担保审核职责的业务人员实行尽职免责。代偿率容忍度放宽至5%。税务部门研究制定融资担保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担保机构减免税,落实好资产损失及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人行完善担保公司加入征信机制,积极协商为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加入人行征信系统;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并为其抵押权实现提供必要协助;公安、法院等部门会同人行、银保监等严厉打击涉政府性机构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已司法判决项目的执行清收力度,保障担保机构利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高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牵头成立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专班的日常沟通联系、督导协调等工作,及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绩效评价运用。工作专班牵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政府性机构建设成效进行评估,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体制机制、政策支持落实情况为重要内容,对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的各级政府性机构,不得享受财政支持政策,退出政府性机构名单。对工作推动不力的省直单位、市县政府和政府性机构,工作专班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约谈。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人才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担保机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引导和约束融资担保机构规范运营。加强对行业人才培养、使用、储备的规划指导和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督促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23年2月19日印发

相关解读

· 《河北省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行动方案》《河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河北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融资畅通惠企行动方案》解读

· 《河北省金融服务现代化产业行动方案》《河北省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河北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助力融资畅通惠企行动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