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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发布时间:2023-08-03

冀金监典批字〔2023〕42号

关于同意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保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东事项的辅导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MA08KTD3X3),法定代表人:崔新义,住所为: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1588号东湖金融中心(未来金融港一期)2-1408。申请变更事项为:原自然人股东董恒拟将所持1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5%)全部赠与其母亲郭华池。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河北鑫丰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