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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家庄金恒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发布时间:2023-08-03

冀金监典批字〔2023〕43号

关于同意石家庄金恒通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金恒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地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家庄金恒通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MA07UP5T4U),法定代表人:俱曹加,原住所为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50号院内商务中心2层201。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住所变更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5号官鲤公寓1号2号公寓02单元1803-1804号房。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石家庄金恒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石家庄金恒通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