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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家庄恒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04-30冀金监典批字〔2024〕21号
关于同意石家庄恒丰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恒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地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家庄恒丰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044161XC),法定代表人:庞军,原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学苑路51号。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4号嘉悦中心1单元2202室。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石家庄恒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石家庄恒丰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