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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廊坊九江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06-25冀金监典批字〔2024〕31号
关于同意廊坊九江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廊坊九江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经营地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廊坊九江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8055456195R),法定代表人:赵孟迪,原住所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厂路西。申请变更事项为:原法人股东大厂回族自治县大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拟将所持8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40%)转让给新法人股东廊坊昊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源东街永盛路宏安馨苑商业S4#1-102室。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廊坊九江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住所。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廊坊九江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