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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07-16冀金监典批字〔2024〕39号
关于同意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局《关于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变更股权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825973654),法定代表人沈琦,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北路309号蓝岸小区5号楼。申请变更事项为:注册资本拟由1亿元减至5100万元,共减少注册资本4900万元,其中:刘文国减少注册资本1102.5万元;刘保忠减少注册资本1102.5万元;孙景涛减少注册资本811.44万元;孙万军减少注册资本1663.06万元;冯增书减少注册资本220.5万元。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河北新观念典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