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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08-16冀金监典批字〔2024〕42号
关于同意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华大街分公司、槐北路分公司、建华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007001985),原法定代表人刘计明,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大街266号恒大城2号商业办公楼00单元0104。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华大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060465774A),原分支机构负责人刘计明,住所为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255号金正缔景城17、18、19号住宅楼0102号商业。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槐北路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4575525000C),原分支机构负责人刘计明,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北路20号。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建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070839581J),原分支机构负责人郑波,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岭路万达广场B2-4号商住楼122号商铺。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中华大街分公司、槐北路分公司、建华分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为冷飞。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中华大街分公司、槐北路分公司、建华分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石家庄物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