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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石家庄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08-28冀金监典批字〔2024〕43号
关于同意石家庄汇金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石家庄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家庄汇金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73880922K),原法定代表人王京兰,原住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万达广场B2-10-107。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原自然人股东李建敏所持5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5%)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翟朝辉;拟将原法人股东河北长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持4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0%)转让给新法人股东河北毕方商贸有限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翟朝辉;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大剧院西街33号底商01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石家庄汇金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及住所。请你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石家庄汇金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