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域名变更的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我办网站即将启用新域名www.hebswjrb.gov.cn。欢迎广大用户自2024年12月xx日起使用新域名进行访问,原域名将于2025年1月xx日停用。请广大用户知悉。
特此公告。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XX日
衡水市桃城区辖内共有地方金融组织10家:其中典当行5家、融资担保公司3家、小额贷款公司2家。今年以来,桃城区按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持续加强金融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在工作中探索出了一条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可操作、可复制的执法工作经验。
一、强化制度建设,着力筑牢监管执法根基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成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执法工作组织领导,贯彻落实《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衡水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文件。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法守法,坚持依法决策、严格行政执法。二是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一单两库一细则一指引”以及相关执法文书。三是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从执法事项、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行政裁量基准等方面,构建一套完备的涵盖执法全流程的行政执法制度标准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学习和廉政教育。二是常态化开展执法培训。针对执法人员重点需求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全年执法培训计划,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有效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强化执法组织保障。按照省执法设备配备标准,桃城区金融局作为C类执法单位,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录像机,通过在现场执法中全过程使用,保证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自我监督的意识,也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效能建设,着力优化监管执法模式
一是联合开展执法。在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过程中,发现3家名称中带有“典当行”但未在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中公示的企业,经核查发现这三家企业均未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随即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复查,这三家企业均已停业。二是丰富执法手段。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方式,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合法合规经营。通过行政约谈方式对地方金融组织进行行政指导,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通过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地方金融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三是提升执法专业性。为有效提升执法检查准确性、专业性、客观性,专门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10家地方金融组织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对发现问题的地方金融组织,依法责令整改,并加强复查工作,确保问题整改落实,维护良好的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流程
一、抽查准备
1.制定年度抽查计划;2.制定年度工作方案;3.制定抽查实施方案;4.随机抽取检查对象;5.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6.抽取过程的监督;7.确定检查方式和发布抽查检查公告;8.做好现场核查准备。
二、现场核查
1.表明来意;2.核验检查对象身份;3.开展现场核查;4.填写执法文书;5.清点核查材料。
三、检查结果确认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建立会商研判机制,成立会商研判小组。对抽查中未发现问题的,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限内公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听取检查人员汇报、审阅检查人员收集的材料后依法作出结果认定,经审核批准后再予以公示。
四、检查结果公示
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将检查结果及时归集到检查对象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河北)、“信用中国(河北)”、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部门门户网站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按照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公示结果分别采用以下规范化表述:
a.未发现问题;
b.未按规定公示信息;
c.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f.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g.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h.发现问题待处理。
3.公开公示的检查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检查结果未进行公开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5.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在完成检查工作并做出检查结果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告知可采用直接(含现场)告知、电话告知、邮箱告知、邮寄告知、留置告知、公示等有效方式。
五、后续处理
1.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检查结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将发现的线索移交部门内有管辖权的业务职能机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检查机构并依法公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相关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共享抽查检查结果、行政处罚、“黑名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
六、材料归档
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按照“谁检查、谁建立、谁保存”的原则,建立完善抽查工作档案,保证材料齐全、规范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工作推进文件、年度抽查计划、年度工作方案、抽查实施方案、相关会议、培训资料、工作总结等材料;检查对象档案材料包括各种文书执法表格、音像资料、检查结果公示截图等。同时按照“易保存、好查找”的原则,同步建立电子档案,对有关资料电子版、扫描件进行归类归档保存。检查档案应在检查结束后2个月内统一归档管理。
2.档案保存期限一般为2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结果运用
1.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与其他部门共享抽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信息,对在相关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对抽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应用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数据监测、挖掘比对和监测预警,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随机抽查,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