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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12-05冀金监典批字〔2024〕64号
关于同意霸州市信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霸州市信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霸州市信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5738635085),法定代表人俞永树,住所为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胜芳镇芳清道新城华府1号楼2号底商。申请变更事项为:注册资本拟由5000万元减至4000万元,共减少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原自然人股东薛桢将所持500万元股权全部退出,原自然人股东王哲中将所持500万元股权全部退出。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霸州市信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霸州市信龙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4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