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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廊坊市元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12-23冀金监典批字〔2024〕67号
关于同意廊坊市元钰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廊坊市元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廊坊市元钰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MA07R0UB1W),原法定代表人邢跃岭,住所为河北省廊坊市蓝水湾小区30B-1-108号门店。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原自然人股东赵钰山所持4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0%)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陈洪阁;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洪阁。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廊坊市元钰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法定代表人。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廊坊市元钰典当有限公司。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4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