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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丰宁宏顺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12-23

冀金监典批字〔2024〕70号

关于同意丰宁宏顺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丰宁县宏顺达典当公司变更住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丰宁宏顺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6682764840M),法定代表人王福中,原住所为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乙170号。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白塔村顺达天保北2-3S号楼北区10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丰宁宏顺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丰宁宏顺达典当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