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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高碑店市东卯轻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4-12-23

冀金监典批字〔2024〕71号

关于同意高碑店市东卯轻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高碑店市东卯轻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减资等事项的辅导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高碑店市东卯轻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MA07TL4983),原法定代表人苏航,实际住所为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团结西路503-1号。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原自然人股东苏航所持1250万元股权(占原注册资本25%)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马煜航;法定代表人由苏航变更为马煜航;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减至2000万元,各股东按比例共计减资3000万元,其中:河北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1200万元、保定讯通通讯管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330万元、马煜航减少注册资本750万元、刘红减少注册资本720万元;更正典当通系统登记有误的住所。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高碑店市东卯轻典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股权、法定代表人,减少注册资本,更正住所。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抄送: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高碑店市东卯轻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