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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廊坊市顺和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5-01-13

冀金管典批字〔2025〕3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廊坊市顺和昌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廊坊市顺和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廊坊市顺和昌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3MA094Y8P55),原法定代表人李科,住所为廊坊市广阳区裕华路355号汇景轩10-2-101一层B区、三层C区。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久阔。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廊坊市顺和昌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廊坊市顺和昌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