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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邢台振德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5-05-13

冀金管许〔2025〕18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邢台振德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邢台振德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监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邢台振德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685739528M),原法定代表人高现峰,原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杰地润园小区1011号商铺。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原法人股东邢台市华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所持25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25%)转让给新法人股东河北为众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曹雪松;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中兴西大街269号李演庄1号楼商业112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邢台振德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法定代表人及住所。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邢台振德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