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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5-06-30

冀金管许〔2025〕42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监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580959110F),法定代表人张海峰,原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312号麒麟郡小区7-107。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原自然人股东石云龙所持2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10%)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张昀;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312号麒麟郡小区7-107。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住所。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