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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5-06-30冀金管许〔2025〕42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监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580959110F),法定代表人张海峰,原住所为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钢铁北路312号麒麟郡小区7-107。申请变更事项为:拟将原自然人股东石云龙所持2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10%)转让给新自然人股东张昀;拟将住所变更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钢铁北路312号麒麟郡小区7-107。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我局准予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住所。请你办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督促该典当行及时办理企业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对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向我局报告。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抄送: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典当协会、河北恒银典当有限公司。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4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