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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的批复

供稿:地方金融管理三处发布时间:2025-07-11

冀金管许〔2025〕47号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同意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的批复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办《关于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06703210817,住所为张家口市宣化区长平北路3号院6号楼1号底商。

一、同意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销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不得包含“小额贷款”“小贷”“贷款”等字样;经营范围不得包含“小额贷款”等内容,以及依法需经审批的其他业务。变更后的公司名字和经营范围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准。

二、变更后的公司依法承接并处理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产生的存量债权债务,依法合规清收存量债权本息。

三、变更后的公司不得以逃废债为目的的变更股东、减少资本金、清算注销。

四、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应在30日内主动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将变更登记情况及时报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特此批复。

河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抄送: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张家口市宣化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张家口市宣化区光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