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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供稿:政策法规处发布时间:2019-06-30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方金融组织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工作部署,依据《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于2019年6月至8月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内容和依据
依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按照《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指引》规定的法律依据、规范程序和检查方法对抽查对象实施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19年6月—8月。
三、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
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从被抽查检查对象库中按照5%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区域为邯郸市、邢台市;融资担保公司从被抽查检查对象库中按照2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区域为全省;典当行从被抽查检查对象库中按照2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区域为石家庄、邯郸市、邢台市、张家口、承德;检查实施前按要求通知被检查对象。
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要求,从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每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四、抽查方式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抽查检查时,可以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上级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部门实施检查。
每次检查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文书。
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行政执法检查文书,并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五、抽查结果处理和运用
1.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后续监管,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检查结果应当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或者利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在作出处理后另行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