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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域名变更的公告

根据相关要求,我办网站即将启用新域名www.hebswjrb.gov.cn。欢迎广大用户自2024年12月xx日起使用新域名进行访问,原域名将于2025年1月xx日停用。请广大用户知悉。

特此公告。

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XX日

欢迎您进入中共河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今天是:2025年04月24日 星期四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供稿:政策法规处发布时间:2022-09-27

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如果您在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接受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以采取电话和信函方式进行投诉:

1.监督电话:031187806718、87806610(工作时间),031187806623(非工作时间)。

2.邮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13号。

二、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1)行政许可方面: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众有权查阅;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2)行政处罚方面: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有权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

(3)行政强制方面: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认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您认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雄安新区改发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应当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冀政字〔2022〕42号)要求,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各市人民政府或雄安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则上不再受理相关行政复议申请。

(2)提出行政诉讼

对于您认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行为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